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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1法规正式纳入欧盟GSR II
2025年8月12日,欧盟委员会官方颁布了(EU) 2019/2144-GSR II法规修正案(EU) 2025/1122,在附件二中加入了对于UN Regulation.171号法规初始版本的引用,适用于“如果装备则适用”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2025年9月1日后未取得欧盟整车型式审批(WVTA)的新车型车辆在进入市场前,如果配备了UN Regulation.171号法规中所定义的DCAS系统,那么需要依据法规要求完成DCAS系统的认证。
欧盟GSR法规对于UN Regulation.171号法规的引用标志着L2级辅助驾驶系统在欧盟正式进入强监管时代,这对制造商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对规范L2级辅助驾驶系统的使用起到了推动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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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S定义
UN Regulation.171号法规的全称是关于车辆驾驶控制辅助系统批准统一规定的条例,适用于M类及N类车辆。法规中定义了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river Control Assistance Systems,DCAS):DCAS是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的一个子集,通过持续的横向及纵向的运动控制支持来辅助人类驾驶员执行车辆的动态控制,但不会完全接管驾驶任务,驾驶责任仍由驾驶员承担。
根据SAE对于自动驾驶系统的等级定义,DCAS所涵盖的范围属于L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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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1法规认证要求
a) 体系认证
DCAS对开发流程有着严格的要求。制造商必须建立有效的流程、方法、培训及工具管理,并在组织内得到应用,以保障安全,且在DCAS整个运行生命周期中持续合规。上述要求可以通过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予以保证。
SMS是用于开发、测试及维护DCAS的组织框架,目的是确保汽车在DCAS设计运行域(ODD)相关的情景和事件中运行时,无论在故障状态(功能安全)还是非故障状态(运行安全)下,对车辆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不存在不合理的安全风险。
在UN Regulation.171号法规中,SMS被要求作为车辆型式认证的前提,制造商应先获得SMS体系认证,才能进行车型认证,且该车型应当依据SMS体系进行开发。此外,在针对于L3级辅助驾驶的UN Regulation.157法规及针对于L4级自动驾驶的(EU)2022/1426法规中,对于SMS有着同样的要求。

b) 车型认证
在法规的第5-10章节中,对DCAS的设计提出了要求,包括通用的要求以及DCAS功能特定要求,以及通过手扶及视线等条件判断驾驶员是否在环的要求。

在车型认证中,应当依据附件3的要求对制造商DCAS的设计进行审核,包括系统功能与HMI等;并依据附件4中的要求对DCAS进行必要的场地测试和实际道路测试,以验证DCAS设计阶段的功能定义和性能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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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荣汽车技术服务
I 安全管理体系(SMS)认证
我们通过以下阶段为客户定制体系认证流程,帮助客户在车型认证前取得欧盟交通部的体系认证。
• 差距分析
• 预审核
• 正式审核
II 车型VTA认证
我们通过产品文件审核与实车验证测试两个方面为制造商提供认证服务,帮助制造商完成UN Regulation.171&157及(EU)2022/1426法规的VTA认证。
a)文件审核
• 功能定义
• 系统设计
• 安全概念
1.功能安全评估
2.SOTIF评估
3.网络安全与软件升级评估
b)实车测试
• 制定测试用例
• 场地测试
• 道路测试(欧盟成员国范围)
III 虚拟工具链置信度评估
在DCAS的开发与测试中,由于数据的复杂与场景的多变,制造商可以利用虚拟工具链对产品进行仿真与验证,尤其适用于在测试场地或实际驾驶条件下难以开展的场景。在法规认证测试中,可以接受制造商提供的虚拟测试结果,但是所采用的工具应当经过置信度评估。
我们依据工具链置信度评估框架中提出的基于质量保证标准的方法,对制造商的建模及仿真工具链进行置信度评估,并对制造商建模与仿真管理活动进行审核。最终,通过建模与仿真的验证环节得到虚拟工具链评估的结果。

如需咨询,敬请联系info@starlits.com